食物中毒,意外伤害保险到底能赔不,在作为团核、团赔时,是一个纠结的问题?以前没有细想,现在一起来分析分析。
一、什么是食物中毒
定义:食物中毒是人食用被细菌、毒素、有毒物质污染的食物而出现的健康问题。
从定义可以看出,食物中毒符合意外伤害的外来性和非本意性,而食物中毒发作正常情况性也是比较突发,较难预见到,个人看法其是符合意外伤害的突发性。
三个特点都相对明确,那能不能赔付纠结点在哪?往下看:
二、食物中毒的原因与赔不赔
中毒是因为食物含有细菌、毒素和有毒物质导致的。我们一种一种看。
1、细菌:
人食用细菌后会不会出现健康问题,跟细菌类型有关,更跟人自身的免疫系统有关。人自身免疫系统如足够强大,是不会让细菌乘虚而入的。
除人自身免疫系统外,保险能不能赔,讲的是近因原则。
细菌本身是不会对身体造成直接损害的,细菌产生的细菌毒素才会对身体造成直接损害。
所以细菌是条件和载体,不是致病直接因素,致病直接因素是其产生的毒素。
个人结论:不符合近因原则,意外伤害保险可不赔。
2、毒素和有毒物质:毒素和有毒物质是可以直接对身体造成损害的,能不能产生症状(如恶心、呕吐、拉肚子),就看身体损害的程度和自身的耐受力。
个人结论:符合近因原则,意外伤害保险可赔
一项一项看,感觉挺简单的。
不简单是,细菌能在体外产生细菌毒素污染食物。
这时是难分清是食用体外细菌毒素起主导作用还是食用细菌后产生的细菌毒素起主导作用——纠结点在这。
个人想法:
群体性食物中毒:正常是细菌已经大量繁殖且产生大量细菌毒素,这个时候是可以直接致病的,个人认为意外伤害保险应该赔付。
个人食物中毒:特别是多人食用同一种食物,一两个中招,一般都被认为是个人自身机能问题(如免疫力降低),导致细菌在体内繁殖并产生毒素致病,个人认为意外伤害保险不应该赔付。
以上想法是根据个人经验判断,看似有理,却难服众。
所以经与医学专业人员请教,请教结果是:不管是群体性食物中毒还是个人食物中毒,都是细菌检测进行确诊。所以日常医学也很难判断是食用体外细菌毒素起主导作用还是食用细菌后产生的细菌毒素起主导作用。
综上所述并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建议食物中毒意外伤害保险能给予赔付。
避免理赔难做,建议承保时或产品条款设计时,白纸黑字一下。
个人意见,仅做参考,欢迎挑刺。
李江阳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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