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上午8时许,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西屯乡新民初级小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50余名小学生食用过早餐后,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医院救治。
11日上午,据灵台县县委宣传部一位负责人声称,学生中毒前吃过统一配发的营养早餐,该营养早餐由教育部出资提供。该小学有在校学生余人,目前有50多人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无生命危险,目前定性为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初步推测中毒情况与早上配发的这批营养早餐有关。
医院接到急救电话是11日上午8时30分左右,截至10时30分,已经送来55名中毒学生,年龄最大的13岁,最小的7岁,主要症状是肚子疼,据校方反映,是吃过早餐后出现的。该院急诊部已对患者按照食物中毒给予治疗,目前中毒学生都没有生命危险,但还在观察中。
开学没多久,就看到各大媒体新闻报道的学生食物中毒时间,面对这些意外作为家长的我们应该如何保障孩子的利益呢?
食物中毒,意外险赔不赔?保险专家:食物中毒符合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事件三个要素,属于意外事故。但是有些人的食物中毒,可能是因为个人体质关系所引起的肠胃等疾病,则不应是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所以保险公司对于个体食物中毒的案件,一般都不予按照意外事故处理。
专家观点那么,对于何种情况保险公司给予理赔呢?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当事人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话,首先要界定是否属于意外事故。如果食物中毒确属意外,则可以进行相应的索赔。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对意外的定义是较狭隘的,但若是3人或3人以上集体发生食物中毒症状者,可视为意外事故,而单独个人的发生则会被视为个案,意外险不会理赔。
而对于集体食物中毒,尤其是经媒体披露的食物中毒案件,保险公司会视个案而考虑按照意外伤害进行赔付。
如果当事人投保的是住院医疗费用保险的话,对于住院引起费用,不论是意外还是疾病,保险公司都予以赔付。如果集体中毒事件的团体投保了团体健康门急症保险的话,由中毒事件导致的门急症的费用在20元以上的一般保险公司可以报销80%。
当然,如果您没有投保(如部分工地上发生的食物中毒情况),您就只能向相应的负责人提出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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