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周禄宝涉嫌敲诈勒索犯法1案一审开庭
中国法院讯 2015年1月22至23日,被告人周禄宝(男,29岁,甘肃省陇西县人)涉嫌敲诈勒索犯法1案在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然开庭审理。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禄宝于2011年6月至8月间,前后在广西桂林、浙江乌镇、江苏昆山等地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总计获款人民币10.8万元(另有未遂人民币8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禄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上发布负面信息的方式,威胁他人索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动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
庭审进程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分别对被告人周禄宝进行了询问、提问。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事实、证据及法白癜风能治吗律适用等进行了充分的辩论。
庭审于23日下午17时55分结束,社会各界大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北京权威白癜风医院进程,该案将择日公然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