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今年以来,我省曲靖市、保山市、版纳州、文山州、楚雄州等地先后发生多起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突发事件。为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现通报如下:
一、曲靖宣威市宝山镇摩戛村农户宴请亲朋发生误食甲醇中毒事件
年2月5日傍晚,宣威市宝山镇摩嘎村委会村民因乔迁新居在家宴请亲朋,先后有13人出现恶心呕吐、视力模糊、意识障碍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3人死亡,其余10医院救治已康复出院。
通过调查,认定该起事件系一起误食甲醇致人伤亡的意外事件。年10月,该村民从在昆明一家旧餐馆里收购废旧厨具、餐具时,得到了自认为是“白酒”的甲醇,用于泡制“拐枣酒”,致使13人因误食甲醇中毒。
鉴于该起事件是一起误食甲醇的意外事件,按有关规定,宣威市公安局决定该事件不列为刑事案件处理。宣威市安监局函告属地监管部门昆明市五华区安监局,建议加强甲醇监管,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芒棒村部分群众进食“浆米线”引起食物中毒事件
年2月26日,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芒棒村农村集市赶街,部分村民在街子一家米线摊点进食豆浆米线,进食1-3小时后陆续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遂到芒棒村卫生室就诊。村卫生室医生接诊病人后电话向潞江中心卫生院报告,卫生院及时将病人转入该院对症支持治疗。为进一步诊治病情,发病人员全医院观察治疗。截至3月14日,发病人员共计21人已全部治愈出院,无死亡病例。
经保山市医疗机构及疾控部门结合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调查、患者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测结果等,判定本次事件为进食被金黄色葡萄球菌污染的“豆浆米线”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
三、西双版纳云南佛学院分院25人食物中毒及景洪市喜来登酒店多名游客餐后发生腹泻呕吐事件
(一)年3月1日下午6时,云南佛学院西双版纳分院学生人在学校食堂用餐,食用了素炒四季豆、蒸罗非鱼和米饭。下午9时左右有25人发生呕吐症状,于3月2日凌晨0时20医院就诊,进行输液治疗。凌晨6时,25人全部输液完毕,病情好转出院,并回学校上课。
事件发生后,景洪市市场监管局安排工作人员赶赴云南佛学院西双版纳分院进行事故原因调查,经问询、查看现场和监控,就诊人员均食用了素炒四季豆、蒸罗非鱼和米饭。市疾控中心抽取了倒在垃圾桶中的素炒四季豆、市农业和科技局抽取了尚未使用的食品原料四季豆,经检测,均未检出问题。
景洪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食药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云南佛学院西双版纳分院尽快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市场监管局已对该食堂进行了流程规范和布局指导,佛学院已按要求开展了整改工作,并已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年3月1日下午7时,云南天岳旅行社接待的15名游客在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喜来登酒店用餐。下午9时左右陆续有8人发生腹泻呕吐症状,2人于3月2日凌晨3医院就诊进行输液治疗,另外6人于3月2日8时30医院就诊进行输液治疗。8人于3月2日晚已全部痊愈出院。
事件发生后,西双版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景洪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人员赶赴喜来登酒店与野象谷景区,进行事故原因调查。经问询、查看现场,腹泻呕吐人员中午在野象谷景区用餐,参加了人长街宴。下午在喜来登酒店用餐,食用了猪肉饼、黄瓜沙拉、酸辣鱿鱼汤等。因两家餐厅均未留
样,故无法进行取样分析。
景洪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喜来登酒店和野象谷景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增强责任意识,切实维护旅游市场食品安全。四、文山州砚山县维摩彝族乡斗果村小学食物中毒事件年4月12日15:00许,砚山县维摩彝族乡斗果村小学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故。午餐后,该校21名学生出现呕吐、腹痛现象,无重症和死亡病例。事件发生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门积极开展事件处置调查工作。卫生部门采样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目前检测结果显示,留样的米饭、学生的剩饭和学生的呕吐物中均检出蜡样芽胞杆菌。
五、曲靖宣威市文兴乡着期村小学食物中毒事件
年4月25日14时许,宣威市文兴乡着期村完小50名学生午餐后陆续出现不同程度的恶心、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经全力救治,至年4月27日13时,食物中毒学生全部治愈出院返校上课。
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立即对学生午餐留样食物(当日菜谱为酸汤洋芋、青椒炒猪肉、米饭)进行封存备检。经对留样食物和收治学生的胃内容物进行检测,未检出亚硝酸盐含量超标,未检出其他引发疑似食物中毒症状成分。卫生部门结合临床表现,初步诊断为:不良食品引起的胃肠道不
适反应及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癔症)。
六、楚雄州武定县狮山镇川老表餐厅部分就餐人员误食醇基燃料中毒事件
年4月29日,武定县司法局职工在武定县狮山镇举办丧事,前来参加丧事的亲戚、朋友及其家属于4月29日中午、下午和4月30日中午,在狮山镇川老表饭店统一就餐。餐后,5月1日上午8:00,就餐者陆续出现不同程度恶心、呕吐、乏力、视物模糊、意识障碍症状,共计24人中毒,其中2人死亡、22人住院诊疗。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事故现场调查等情况,并结合患者主要临床症状及体征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判定为误食醇基燃料中毒事件。
以上事件,有的属于自食误食中毒事件,有的属于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筑牢基层“一线”闸门,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关,加强食品制作过程控制,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原料,及时处理超过保质期或变质的食品及材料,禁止采购使用亚销酸盐。督促指导餐饮单位抓好醇基燃料的购买、存放、使用等管理活动。
二是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要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监督检查重点,督促学校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将校园内超市、小食品店食品安全纳入学校食品安全自查。每年春秋季开学前后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是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农村食品协管员、信息员及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四是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要经常性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研究提高预警信息传递范围和效果。要真正做到食品安全宣传进学校、进市场、进餐馆、进社区、进农村、进工地、进家庭。
五是做实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工作。当前,我省野生食用菌逐步进入上市季节,各州(市)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防止监管工作缺位,强化责任担当,完善责任机制,突出重点区域,施行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减少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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