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违规用热行为的通告
为确保我县集中供热持续、安全、稳定运行,有效打击违规用热行为,根据《和顺县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未到地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并录入集中供热管理系统但已接入供热管网的热用户,应在年11月30日前主动申报,逾期将按偷热行为报公安机关立案。
二、热用户不得私自使用供热管网的循环水。供热循环水是经过化学处理的软化水,添加的防腐阻垢软化药剂具有较高的腐蚀性,有害人体健康。对私接供热管网泄放、盗用循环水的违规热用户,将采取停供措施,在赔偿两倍经济损失(热水成本价13元/吨)之后,方可恢复供热。
三、热用户不得在供热管道上违规安装管道泵。违规安装管道泵将导致供热管网水力失衡,进而影响周边热用户的供热效果。对违规安装管道泵的违规热用户,将采取停供措施,彻底整改后方可恢复供热。
四、热用户不得擅自增加供热面积。如需增加供热面积,应申请热力公司备案。否则,按照违规用热行为处理。
以上违规用热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违规用热者的法律责任。
在此,呼吁广大热用户积极举报违规用热行为,维护供用热正常秩序。举报违规用热行为经查属实的,每次每案奖励元。举报65
和顺县集中供热工作推进领导组
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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