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就群众之前反映“沁源县聪子峪乡才子坪村村长、乡政府书记、黄土坡煤业集团董事长三人抢占村民的耕地,在耕地私挖乱采,破坏农田,多次向政府部门反映无人管”问题,沁源县委县政府发布《关于山西黄土坡公司占用耕地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报告》中指出,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沁源县已采取责任追究措施。
《报告》全文如下:
中共沁源县委沁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山西黄土坡公司占用耕地问题(D39)
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长治市协调联络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办组:
年11月18日,收到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的群众反映沁源县聪子峪乡才子坪村村长、乡政府书记、黄土坡煤业集团董事长三人抢占村民的耕地问题(D14000011)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长连树斌亲自安排部署,立即责成常务副县长胡亚明带领县环保、国土、林业、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我县已采取责任追究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聪子峪乡才子坪村村长、乡政府书记、黄土坡煤业集团董事长三人抢占村民的耕地,在耕地私挖乱采,破坏农田,多次向政府部门反映无人管。
(二)调查情况
1、经调查,我县聪子峪乡才子坪村村长史李斌、聪子峪乡党委书记孙春宝和黄土坡公司董事长王俊峰三人不存在强占村民耕地、私挖滥采和破坏农田的行为。举报人举报的是山西黄土坡鑫能煤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问题。
2、山西黄土坡鑫能煤业有限公司是“晋煤重组办发〔〕82号”文批准建设的整合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万吨/年,总投资4.亿元。该企业用地预审已于年6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山西黄土坡鑫能煤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晋国土资函〔〕)中予以批准。该项目建设区新增土地符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的《沁源县矿业存量土地整合利用实施方案》(晋国土资函〔〕号),复垦区已于年4月10日由长治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沁源县矿业存量土地整合利用复垦区土地复垦项目竣工验收意见的通知》(长国土资〔〕号)进行了批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年10月26日,该土地报批的电子版已上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3、山西黄土坡鑫能煤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情况为二宗,均在该公司预审用地批准范围(尚未办理征地手续)。一宗为年风井项目占地,年修建完成,占用才子坪土地9.9亩,其中村集体弃耕地8.42亩,其余为建设用地。沁源县国土资源局曾于年6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之规定下达《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沁国土资执罚决字〔〕第25号),对该企业占地进行行政处罚,处以4.万元罚款。
另一宗为年5月主井和配套洗煤厂项目占地,占用才子坪村土地16亩,地类为建设用地。沁源县国土资源局于年4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之规定,下达《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沁国土资执罚决字〔〕第63号),对该企业主井及洗煤厂项目占地进行行政处罚,处以10.万元罚款。
二、处理情况及公开情况
(一)处理情况
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
1、黄土坡鑫能煤业有限公司土地征用手续电子版已于年10月26日报至省自然资源厅。责成县国土资源局加快用地报批进度,按规定办理该土地审批,消除违法状态。
2、县政府责令沁源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张宁作出书面检查,对分管副局长刘浩进行诫勉谈话;对聪子峪乡政府进行全县通报批评,乡长王雷军作出深刻检查(沁政函〔〕48号)。
3、县纪委对才子坪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刘海英、时任村委主任史小岗的违规违纪行为予以立案审查(沁纪(监)立〔〕82号、沁纪(监)立〔〕83号)。
(二)信息公开情况
年11月22日,在沁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环保问题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信息公示。
三、工作措施
县委、县政府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增强土地保护意识,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和治理违法用地主体责任,以更实举措抓好问题整改,全力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
中共沁源县委沁源县人民政府
年11月21日
(联系人:范莹联系)
来源沁源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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