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经济导刊》10月刊
作者
赵小鲁,北京律师协会监事长,曾担任北京市第十、十一届政协委员。
民营经济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本人在多年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中心首席法律顾问工作中,对全国的民营经济有了深入的了解。在我国国民经济的投资比例中,现在民营经济占到了41%以上,外资占到20%左右,国有经济占到39%左右;民营经济对全国GDP直接贡献在62%以上;民营企业数量占到全国企业的97%以上;吸纳科研人才70%以上;吸纳全国就业人口80%以上。我国作为制造业大国,民营经济在制造业的投资高达80%以上。民营经济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展起来的一支重要力量。
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影响下,国家应对经济下行的严峻局面时,如何增强民营企业家投资信心,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发挥民营企业的积极作用,已是社会主义建设大局中非常重要的问题。
发挥民营经济积极作用的十项建议
第一项建议:为保证国家政策和两高司法政策精神精准传导到每一个案件,最高法院应当对存量司法解释进行大幅度补充修改。
一、我国法律是成文法。成文法具有稳定性的优势,同时在国家深化司法改革过程中,各种经济关系、法律关系,包括法学理论均在变化中,法律必须随之变化修改。但法律的修改具有滞后性,需要有国家政策对法律适用加以指导,在党和国家的政策精神与法官直接审判案件之间,需要有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作为审判指导的过渡依据。
二、司法解释,包括最高审判机关和最高检察机关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做出的具有直接指导作用和约束力的解释,是法院和检察院进行审判和检察工作的直接依据。由此,在法律修改之前,依据现行政策,在法律精神的范围内,可以使审判工作、检察工作适应社会生活和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
三、司法解释重点。一是围绕审判工作要充分保护民营经济发展为修改司法解释的指导思想;二是在成文法没有修改之前,加大对存量司法解释的修改工作,包括大量指导案例的编纂指导作用;三是司法解释的修改,应聚焦当前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四是由于民营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非常复杂,我们在此文中仅涉及企业犯有涉税非暴力经济犯罪,企业实际控制人承担法律责任的若干具体问题。
第二项建议:各级审判机关主要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
一、一个案件能否正确判决,涉及非常复杂的因素,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业务素质的因素。将国家保护民营经济的政策精神、两高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真正精准传导到每一个案件,对每一个承办法官的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均是严峻考验,需要部门领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