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诊科、急诊检验、影像检查、药剂科等实行7×24小时服务。
(2)建立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绿色通道”有效衔接的工作流程。
医护人员定期技能再培训,不断提高急诊抢救水平。
(3)落实首诊负责制,急危重症患者实行“先抢救、后付费”。
(4)落实急会诊制度,急会诊时间不超过10分钟,会诊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会诊时限符合规定,会诊记录完整。
(5)建立急性创伤、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等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重点病种患者紧急会诊和优先入院抢救。
(6)急诊患者转科交接时执行身份识别制度和流程,急诊与病房和手术室之间有护理交接单。
(7)对无法进行患者身份确认的无名患者,急诊患者由接诊护士临时命名,命名方式为×年×月×日×时间(具体到分钟)+无名氏+字母(按英文字母顺序书写)。例如:无名氏A
作为其姓名,记录在腕带上,身份识别方式为姓名+医疗卡号。待患者姓名及身份明确后,由医师或护士按患者信息更正修改。
(8)医疗器械部门及保障部门能为急诊抢救工作提供“24小时×7天”连贯不间断的抢救设备、后勤保障支持服务。
(9)急诊留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2小时。对急诊留观时间超过72小时的患者有管理协调机制,及时妥善处置。
(10)急救设备完好率达%,处于应急备用状态,有应急调配机制。
(11)急诊高危患者(符合住院指征的外伤性脑血肿、外伤性腹腔内出血、开放性骨关节损伤、急性心肌梗死、急性脑梗死与脑出血)在“绿色通道”平均停留时间小于60分钟。
(12)急诊抢救患者优先住院。
(13)有“绿色通道”病情分级和危急重症优先诊治的相关规定,保证急诊手术流程畅通,并有妥善处理如下患者的工作流程:
①特殊人群:“三无”人员、可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隔离者。
②特殊病种:严重创伤和急性冠脉综合征及脑血管意外等。
③群体性(3人以上)伤、病、中毒等情况。
(14)患者在急诊抢救室留置一般不超过24小时。
(15)急诊科医师有权按规定开具急诊患者入院证,任何科室不得拒收,如发生拒收一切后果由拒收科室负责。
(16)当病情涉及多个学科,收治去向有争议时,由急诊科主任决定,必要时由医务科裁决。
(17)病情危重的患者办理住院手续后,分诊护士在其入院证注明“危重”。
(18)医保患者如病情复杂,涉及多学科,收治去向有争议时,由急诊科主任决定后注明“绿色通道”任何科室不得拒收。
(19)急诊科实行首诊负责制,由分诊护士指定就诊科室,各科医师不得拒诊。有争议时,由急诊科主任或医务科行使决定权。
(20)凡遇有下列情况急救时急诊值班医师应向急诊科主任汇报,并向医务科、医院领导报告:
①接诊大批外伤、中毒、传染病患者(成批中毒和医院感染科报告)或三无人员(向民政部门报告);
②有涉及法律问题或存在医疗纠纷隐患的患者;
③经费不足但需立即抢救、住院或手术的患者。
(21)各临床科室每天必须留出1~2个床位优先收治急诊患者。
(22)在急诊科的整个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三级医师负责制。
(23)凡由“”转送至急诊科的患者,由分诊护士护送至急诊抢救室,先诊治抢救,后交费。
(24)急诊“绿色通道”指医院抢救急危重症患者中,为挽救其生命而设置的畅通的诊疗过程,该通道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对进入“绿色通道”的患者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
(25)各相关临床、医技科室(如检验科、放射科、CT、磁共振、药房等)及后勤部门(如电梯、住院收费处及陪护中心等),按照绿色通道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的服务。
(26)全院医务人员均有义务积极参加“绿色通道”的抢救工作,不得推诿病人,或对“绿色通道”的呼叫不应答。对干扰“绿色通道”的个人和科室,将追究责任。
(27)接诊科室遇到重大急救,病员较多时,应立即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并同时报告分管院长,以便组织全院力量进行抢救。
(28)突发事件(交通事故、中毒及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医务科及总值班进行协调安排,统一指挥,各相关科室必须服从指挥和安排。
(29)医院无条件的接诊“三无”患者,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
(30)将“三无”患者纳入急诊绿色通道管理。严格执行“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原则,保障救助对象得到基本诊治。需要立即手术或有创操作、检查等需要家属签字的,由院方相关负责人代签。
(31)院前急救或回院后因我院医疗条件不能收治病人或医院者,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同意后,尊重患者选择,以救治病人为目的,向患方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并签字,医院取得联系并同意接收后方可转院。
(32)急诊门诊抗生素使用率不超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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