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雨季的到来,正值各类野生菌生长繁殖的高峰期和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的高发期。一旦采摘、食用不当,极易引起中毒,重者将危及生命安全。
为有效预防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镇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第1期野生菌食物中毒预警公告:
一、不随意采摘、出售、购买自己尚未食用过或根本就不认识以及生长在喷洒农药、施以化肥的庄稼地里的野生菌类。尤其是颜色鲜艳、幼小难于识别或过于老熟及已霉烂的野生菌。
二、加工烹饪野生菌时应注意:不要凉拌生吃,要炒熟煮透,每次只加工和食用一种野生菌;食用野生菌时不宜饮酒。 三、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把野生菌的采购关,严格加工,应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广大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就餐前应选择有经营资质的餐饮店,在服务员的指导下食用。 四、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聚餐禁止加工烹饪食用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五、食用野生菌后10分钟至48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医院就诊,并及时报告县卫生健康局()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最好不要向私人诊所求救,以免贻误抢救时机。哺乳期妇女出现上述症状,应暂停哺乳,以保护婴幼儿安全。
六、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和网络、手机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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