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网·新闻频道8月27日讯(记者黄幸)昨晚,网友“爱的使者W”在本网《民声在线》栏目发帖,反映8月2号晚和朋友在金华市区某饭店用餐后引起肠胃不适住院治疗,出院后商家却推脱责任,不愿积极解决的情况。
晚上吃了一餐
第二天上吐下泻
今天,记者联系了“爱的使者W”。他告诉记者,自己姓吴,于8月2日晚和朋友在金华市区友家饭店吃饭。
“当时点了腌猪脸、豆腐皮、冬瓜等菜,结果回去后半夜就不太舒服,并于3日早晨上吐下泻。联系朋友,发现也是这个情况。医院就诊,医生判断为食物中毒。”
帖子同时提到,住院后,饭店老板和厨师长一医院看望他们,“态度非常好,当场表示让我们安心看病,看好后再去他店里协商。”
事后,吴先生也拨打了,“接线员问要不要投诉饭店,考虑到老板来看望过,而且态度也不错,心一软,也就没有投诉了。”
索赔一万五
老板只肯补偿元
吴医院住了8天和14天,总共花费医药费一万五千多元。不过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等到出院找老板协商医药费的时候,对方的态度却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聊了一会儿,老板当场表示,这个事情他没法解决,没有协商的可能,我们傻眼了。”
吴先生联系了辖区内的城南工商所介入调解,结果饭店老板只答应补偿每人元,最终调解失败。
根据吴先生提供的号码,记者联系了友家饭店的老板核实情况,对方却不愿多谈此事。“他没有实事求是,说了也没意思”,随后便匆匆挂了电话。
协调失败
赔偿金里算上了感冒、前列腺炎治疗费
记者致电当时负责调解此事的城南工商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起纠纷调解过程中,吴先生把住院期间与本案无关的治疗费用也算到了一起,有其不当之处,这是导致调解失败的主要原因。
“他把感冒、前列腺炎等治疗费用都算到了赔偿金额里,这点是不受支持的。而且目前当事双方都已经在调解书上签字放弃调解,要想进一步解决只能走司法途径。”
此外,该工作人员认为,吴先生当时没有第一时间投诉举报也是造成现在维权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他当时就是咨询了一下,所以没有被记录在案。要是当时投诉举报了,我们就会有专人去饭店取样化验,这样就会有证据。现在过去这么长时间我们也没法取样了,一般饭店我们要求留样3天的。”
同时,就目前的情况,吴先生如果走司法途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的义务也在于他这一方。而现在要拿出确切有力的证据证明食物中毒就是友家饭店饭菜引起的已经相当艰难。“我们建议市民朋友如果碰到类似的事情一定要第一时间投诉举报,我们去取证了之后就能明确责任,万一真的是饭菜引起的食物中毒也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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