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沽街道夏季防控食物中毒预警公告

文章来源:经管道分发的气体意外中毒   发布时间:2019-7-26 16:43:53   点击数:
 

进入夏季,气温高、雨水多、湿度大,食物容易腐败变质,易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和肠道感染,为提醒广大居民注意饮食安全,大沽街道食安办特发布夏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一、慎重采食野菜和野生菌,切勿采摘、采购、食用不明种类的野生菌、野菜和野果。如进食后发生头晕、腹痛、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要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诊治。

二、冬天腌制的酸菜、咸菜,随着气温升高,亚硝酸盐含量增加,一次性食用过多容易引发亚硝酸盐中毒,请谨慎食用。

三、豆荚类(四季豆、扁豆等)中含有红细胞凝集素、皂素等天然毒素,这些毒素要加热到℃并持续一段时间后才能破坏,所以加工豆荚类食物烧熟煮透后方可食用。

四、食物最好现制现吃。制作凉拌菜要洗净消毒,最好不吃隔顿凉拌菜。隔顿隔夜食品食用前要检查是否有异味,且要再次充分加热,必须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后方可食用,进食过程中如感觉异常,应立即停止食用。

五、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到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超市或市场。购买生鲜肉类要注意查看有效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购买预包装食品应注意查验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包装有无破损,真空包装的食品是否出现漏气、胀袋现象,罐头是否出现鼓盖、胖听等。采购时要尽量索要并保留相关票据。

六、加工食品时要切实注意卫生,加工制作用餐具、砧板、容器应生熟分开,且用前消毒,用后洗净。所有食品原料应用流动的洁净水多次清洗,去除细菌和农药残留,避免中毒。

七、储藏食品要做到生熟分开(若无单独存放条件时,生的放在熟的下面),避免交叉污染,做好防蝇、防尘、防虫、防鼠等工作。冷藏食物存放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

八、外出用餐时不去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状况差的饭店或路边露天饮食小摊点。

九、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婚丧宴、学子宴等集体用餐场所,严禁加工不常见的野生菌、野菜、发芽马铃薯、豆角等食品。无冷食(凉菜)制作专间的餐饮服务者禁止加工制作冷食(凉菜)。

十、餐饮经营者严禁采购违法违规添加勾兑、标签标识不全、来源不明等酒类产品;餐饮企业严禁经营非独立包装的自制散装白酒;严禁经营可自行添加的非定型包装散装白酒,销售白酒的容器上须标明相关产品信息。

十一、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及时处理各类食品投诉举报案件,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增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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